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財團法人法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、第二十一條第三項、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至第四項、第二十五條第五項、第四十八條第八項、第四十九條第四項、第五十條第二項、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三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(05)5522431。 (四)傳真:(05)5343575。 (五)電子郵件:63010@ylc.edu.tw。 |